日前,经普宁市委同意,普宁市纪委监委对普宁市水利(务)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陈楚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。
经查,陈楚奇在任水利(务)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期间,违反政治纪律,与他人串供、伪造证据,已构成对抗组织审查行为;大肆收受礼品礼金,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,虚报申请资料,骗取水库移民扶持资金并非法占有,情节特别严重,涉嫌贪污罪;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现金,数额巨大,涉嫌受贿罪;违法行使职权,骗取上级水库移民扶持资金用于村道建设,造成国家利益严重损失,涉嫌滥用职权罪。
陈楚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,理想信念丧失,宗旨意识淡薄,严重违反党的纪律,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、不收手,情节严重,影响恶劣,应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普宁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普宁市委批准,决定给予陈楚奇开除党籍处分;由普宁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,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,所涉款物随案移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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